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于2019年11月13日解除;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借款本金794998.99元;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利息128070.16元(该利息截止2019年11月13日),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794998.99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

四、由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88元减半收取66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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