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民县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滨州市昊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惠民县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单立珍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单立珍应在抽逃注册资金1300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张某、韩某、李秀英、韩梅生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惠民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