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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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单立珍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单立珍应在抽逃注册资金1300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张某、韩某、李秀英、韩梅生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惠民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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