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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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昂立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 山东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润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昂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昂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枣庄润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27,633.79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8年8月14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枣庄润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户名:东平县人民法院,账号:81×××90,开户行:泰安银行东平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38元,由被告昂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