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612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此期间自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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