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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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粤1391民初57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惠州市京粤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审原告惠州市京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44元,由被上诉人惠州市京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惠州市京粤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2244元诉讼费。上诉人***预交的二审诉讼费224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