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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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鸿鹄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9民初8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住***。 被告: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民强。 被告:北京鸿鹄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兰。 原告***与被告***、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鸿鹄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鲁文娟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朱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