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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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银川雷利祥电气有限公司 宁夏源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中卫久泰和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卫市兴林生态治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银川雷利祥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卫久泰和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久泰和升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外线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中卫久泰和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银川雷利祥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76406元、违约金196320.3元; 三、驳回原告银川雷利祥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86元,由原告银川雷利祥电气有限公司负担8072元,由被告中卫久泰和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814元,鉴定费3万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中卫久泰和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