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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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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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保险范围内向***、***、***、***、***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事故及丧葬事宜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精神抚慰金261832.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后,返还***24000元;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3元,减半收取计2701.5元,由***、***、***、***、***负担116元,由***负担25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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