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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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芜湖宣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2753.58元并以所欠代偿本金2690.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向原告芜湖宣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宣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