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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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阿县东华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濮阳市开州路戚城蚨祥大药店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花姬”阿胶糕装潢近似的装潢; 二、被告东阿县东华阿胶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 三、被告濮阳市开州路戚城蚨祥大药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四、驳回原告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东阿县东华阿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濮阳市开州路戚城蚨祥大药店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