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金冠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金冠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0万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相中支行、账号:12×××64),期限为壹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金冠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0万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开发区支行、账号:07×××12),期限为壹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金冠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5.93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北相西支行、账号:13×××85),期限为壹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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