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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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同共有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117幢1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5014206)房屋产权,期限为叁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安徽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