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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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吕梁临县金雨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吕梁临县金雨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9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