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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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省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予驳回。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