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643300元,并承担前期利息人民币29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9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以26433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 二、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所欠原告***的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以二分之一为限承担赔偿责任;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所欠原告***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23元,减半收取1516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161.5元,由三被告负担(其中台新公司负担份额以***不能负担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323元。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