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华源西路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华源西路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支付审查费38995.8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995.8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北京华源西路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元,由北京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