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洞庭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常德市西城新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大观园森态园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湖南省洞庭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常德市西城新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12534.56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