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洞庭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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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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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湖南省洞庭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常德市西城新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12534.56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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