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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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3执735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民终203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民终20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承办人:伍拥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