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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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筑诚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以上共计1105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上共计1000000元; 三、北京筑诚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死亡赔偿金320473元; 四、驳回王玉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28元,由***、***负担1564元,已交纳;由北京筑诚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90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