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山江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1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00000元作为基数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向本院提供其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账号:6228××××307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62元,减半收取计8081元,由***负担281元,***负担7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