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822执恢541号

孙景艳:

本院在执行你与贾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次恢复执行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的规定,本院对此案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通榆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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