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洮南市鑫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881执保220号

申请保人洮南市鑫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被申请人张华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华君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内存款50,000.00元。本院作出的(2021)吉0881民初85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后,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对被申请人张华君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发起冻结金额为50,000.00元。

至此,你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3-28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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