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洮南市鑫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881执保220号 申请保人洮南市鑫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被申请人张华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华君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内存款50,000.00元。本院作出的(2021)吉0881民初85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后,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对被申请人张华君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发起冻结金额为50,000.00元。 至此,你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3-28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