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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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822执保4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蒋晓东诉吴颖杰追偿权纠纷一案,按照(2021)吉0822民初53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主文内容的要求已查封陈万武名下住宅楼,位于通榆县建设街富强路,面积105.29平方米,房产证号21415号,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3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的规定,本院对此案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