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阳市兴达眼镜有限公司 丹阳市沿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东亚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阳市兴达眼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0元,由原告***负担13050元,被告丹阳市兴达眼镜有限公司负担1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