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诸暨升鑫铝业有限公司 新疆百益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诸暨升鑫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百益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96000元; 二、被告浙江诸暨升鑫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百益源商贸有限公司一个月的宽限期利息9960元; 三、被告浙江诸暨升鑫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百益源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298800元; 四、被告浙江诸暨升鑫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百益源商贸有限公司逾期利息84930元。 上述一至四项费用,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39.4元,公告费460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16379.4元,由被告浙江诸暨升鑫铝业有限公司负担14236.9元,原告新疆百益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1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