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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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5500元及利息1373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