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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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兴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长兴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8988元,减半收取9494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