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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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6400元,利息2460元,合计18860元,并以16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3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3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