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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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天逸弘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北京圣运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款额六十五万二千九百八十五元零五分(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北京圣运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八千零六十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支付原告北京圣运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以八十七元/日为标准,自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开始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北京圣运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九百七十元(原告北京圣运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三百三十元(原告北京圣运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