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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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柏乐森纺织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绍兴凯莎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从发纺织品加工厂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屹阔绣品厂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3执恢37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3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03月29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与被执行人绍兴柏乐森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凯莎纺织品有限公司、姚丹丹、来胜东、金彬芙、姚剑峰、管建花、梅天月、金海萍、李建北、崔多芬、王朱芹、姚正亦、金阿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中,本院就姚丹丹、来胜东名下房产参与分配,申请执行人受偿534250.7元,该恢复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