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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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恢76号 惠某某、雷某某: 申请执行人惠某某与被执行人雷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525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雷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惠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该案执行标的为21164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19)陕0525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