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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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米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25日起以月利率20‰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