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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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