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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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恢388号 郭向阳: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向阳与被执行人卢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31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7日恢复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郭向阳与被执行人卢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31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