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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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津南区××镇××号楼××号房屋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地上车位、储藏间的过户手续;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违约金1,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1元,减半收取计1,130.5元,由原告***负担1,080.5元,被告***负担50元,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