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蓝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天津市蓝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天津现代城和平翰林公馆售楼处保洁服务合同》于2019年7月3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市蓝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保洁服务费51292元,同时原告天津市蓝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被告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天津市蓝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被告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7700元;

四、驳回原告天津市蓝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5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告天津市蓝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20元,被告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39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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