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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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公主岭市颐中彩印包装厂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84执32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10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颐中彩印包装厂。 法定代表人:刘德华,系厂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9月**日生,住***。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19)吉0381民初105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张鑫 审判员郝建委 审判员赵大伟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铁军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