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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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乐音响有限公司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 浙江天乐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乐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号为8931120190041637《流动资金保证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浙江天乐音响有限公司对上述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浙江**声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天乐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述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融资限额2466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浙江天乐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融资限额67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若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款限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