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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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电新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 金华金辰软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02执488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初96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温祖样与被执行人浙江丰电新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向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申请执行人温祖样作为浙江丰电新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执行中,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本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法定代表人“温祖样”以“***”隐名处理,并备注“(法院协助执行涤除)”。申请执行人认可(2019)浙0602民初963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对(2020)浙0602执4880号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执行人温祖样自愿交纳了案件执行费50元、诉讼费50元,本院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