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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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博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博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报酬11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浙江博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