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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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五八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116913.72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共计36190.33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鉴定费、复印费共计1746.8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4元,由原告***负担165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6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