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特拉斯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潮州潮安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法院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东特拉斯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电网潮州潮安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电费126013.35元及违约金7377.63元(暂计至2020年12月2日止,其中2020年6月至9月电费115275.41元的违约金,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当年按尚欠数额日2‰计,跨年按尚欠数额日3‰计;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日电费10737.94元的违约金,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当年按尚欠数额日2‰计,跨年按尚欠数额日3‰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8元减半收取计1484元,由被告广东特拉斯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广东电网潮州潮安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并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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