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常春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福州常春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76元,减半收取计5538元,财产保全费4158元,合计9696元,均由福州常春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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