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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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朱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朱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计至2018年4月3日的利息为30666.66元;自2018年4月4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10元,减半收取计9555元,由福建朱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