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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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凯(福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中凯(福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 二、被告中凯(福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200420元; 三、被告中凯(福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2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0.7元,由原告***负担2770.3元,由被告中凯(福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950.4元。被告中凯(福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