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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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659588元,并支付溢价款339600元及返租租金84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69元,由被告福建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福建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应于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