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4民初1929号 原告:***,男,壮族,****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宏兴,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升平居委会清晖路148号诚信大厦1901-1903号办公室(仅作办公用途)。 负责人:袁思来。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营业场所:钟祥市郢中镇校场路北端。 负责人:陈建飞。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原告***与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东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文斌 书记员余毓明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