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4民初1929号

原告:***,男,壮族,****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宏兴,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升平居委会清晖路148号诚信大厦1901-1903号办公室(仅作办公用途)。

负责人:袁思来。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营业场所:钟祥市郢中镇校场路北端。

负责人:陈建飞。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原告***与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东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文斌

书记员余毓明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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