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市鹏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人工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柳州市鹏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行支付5,000元给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清偿后,可依法向被告柳州市鹏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70元,总共收取95元,由被告***、柳州市鹏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