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冈市富华棉麻仓储有限公司 麻城市富华棉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富华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提取、扣留被执行人黄冈市富华棉麻仓储有限公司、湖北富华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城市富华棉业有限公司、吴福华、吴瑶瑶、吴伟的存款或者其它应得收入人民币3991861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28日止),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