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0)鄂0902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71847元及利息(以本金471847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对***在上述第二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60元,减半收取618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36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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