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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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0)鄂0902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71847元及利息(以本金471847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对***在上述第二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60元,减半收取618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36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